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64281F/2026-00120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4-10 | [ 发布日期 ] | 2026-04-10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64281F/2026-00120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4-10 |
| [ 成文日期 ] | 2026-04-10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6年第30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巴南区李家沱都和广场分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巴南区李家沱都和广场分公司经营的无筋豆(分级)(菜豆),其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年11月4日。
(二)原因排查及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当事人排查食品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当事人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1.发布召回通知;2.全面自查,未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不得上架销售;3.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做好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工作。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能如实说明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免予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