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64281F/2026-00040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26 | [ 发布日期 ] | 2026-01-26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64281F/2026-00040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1-26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26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6年第11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6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巴南区月月红馒头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月月红馒头店经营的馒头(自制)和糖包子(自制),其中糖精钠(以糖精计)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加工日期:2025年10月11日。
(二)原因排查及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当事人排查食品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当事人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1.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强化采购渠道管理。2.进行自查整改,加强日常管理,落实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3.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没收添加剂、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巴南区馨妍餐饮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馨妍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其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消毒日期:2025年10月11日。
(二)原因排查及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当事人排查食品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当事人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1.对相关工作人员加强餐具清洗消毒培训;2.增加餐饮具漂洗次数、消毒时长和频率。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巴南区彭冬梅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彭冬梅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泰国进口金标龙眼,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年11月8日。
巴南区彭冬梅餐饮店经营的泰国削皮小菠萝,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年11月7日。
(二)原因排查及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当事人排查食品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当事人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承诺合格证制度,做好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工作。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非主观故意,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自行改正,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不予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巴南区邓妹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邓妹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其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消毒日期:2025年10月11日。
(二)原因排查及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当事人排查食品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当事人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1.组织开展餐具清洗消毒和食品安全培训;2.增加餐饮具漂洗次数、消毒频率和时长。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