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64281F/2026-00020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16 | [ 发布日期 ] | 2026-01-16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64281F/2026-00020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1-16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16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6年第7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大江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大江店经营的龙眼,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年10月20日。
(二)原因排查及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当事人排查食品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当事人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1.立即将龙眼的检验结论告知其供货商,并暂停其供货;2.立即张贴召回公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采购食品时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免予行政处罚决定。
二、巴南区老农干锅鸡杂馆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老农干锅鸡杂馆使用的饭碗(复用餐饮具),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消毒日期:2025年10月29日。
(二)原因排查及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当事人排查食品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当事人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1.增加餐饮具清洗次数;2.增加沸水消毒和消毒柜消毒时间。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