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 | 关怀版 | 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巴南区>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监督检查>食品药品>检查结果及后处置
[ 索引号 ] 11500000MB1864281F/2025-0029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11-24 [ 发布日期 ] 2025-11-24
[ 索引号 ] 11500000MB1864281F/2025-0029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11-24
[ 成文日期 ] 2025-11-24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57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4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金渝百货超市有限公司巴南格林美地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金渝百货超市有限公司巴南格林美地店经营的老姜,其中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年7月28日。

重庆金渝百货超市有限公司巴南格林美地店经营的沙地蜜薯,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年7月28日。

重庆金渝百货超市有限公司巴南格林美地店经营的花生米,其中黄曲霉毒素B₁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年7月17日。

(二)原因排查及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当事人排查食品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当事人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1.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2.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做好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工作。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其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不予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重庆金渝百货超市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金渝百货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沙地蜜薯,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年7月30日。

(二)原因排查及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当事人排查食品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当事人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1.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2.主动对采购的产品进行进货查验核查,取得检验合格证明的方可上架销售;3.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做好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工作。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非主观故意,当事人采购食品时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立即自行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不予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