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64281F/2025-00284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19 | [ 发布日期 ] | 2025-11-19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64281F/2025-00284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5-11-19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19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56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巴南区越亿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越亿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面山药,其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年7月24日。
(二)原因排查及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当事人排查食品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当事人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承诺合格证制度,做好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工作。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收到不合格报告立即自行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不予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巴南区桐浩食品超市经营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桐浩食品超市经营部经营的白壳鸡蛋,其中恩诺沙星、多西环素项目不符合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年7月31日。
(二)原因排查及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当事人排查食品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当事人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符合《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的免罚条件,截至本案调查终结未接到当事人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的反映,当事人提交的整改报告证明当事人已履行购进食用农产品时查验索取相关合格证明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不予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重庆龙掌柜新零售有限公司陶乐街分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龙掌柜新零售有限公司陶乐街分公司经营的面山药,其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进购日期:2025年7月19日。
(二)原因排查及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当事人排查食品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当事人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1.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2.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做好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工作。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符合《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的免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不予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