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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64281F/2025-00282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18 | [ 发布日期 ] | 2025-11-18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64281F/2025-00282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5-11-18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18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55号)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55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6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巴南区巴南大道分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巴南区巴南大道分公司经营的河北精品铁棍山药,其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进购日期:2025年7月24日。
(二)原因排查及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当事人排查食品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当事人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1.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2.主动对采购的产品进行进货查验核查,取得检验合格证明的方可上架销售;3.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做好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工作。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重庆洁每家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巴南区分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洁每家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巴南区分公司经营的蜜薯(大),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进购日期:2025年7月23日。
(二)原因排查及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当事人排查食品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当事人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1.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2.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做好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工作。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符合《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的免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不予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重庆大田园商贸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大田园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脆山药,其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进购日期:2025年7月21日。
(二)原因排查及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当事人排查食品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当事人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1.加强采购管理力度,规范采购要求;2.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3.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做好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工作。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符合《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的免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不予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巴南区渝献生鲜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渝献生鲜超市经营的红心蜜薯,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年7月31日。
巴南区渝献生鲜超市经营的豇豆,其中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年8月7日。
(二)原因排查及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当事人排查食品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当事人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承诺合格证制度,做好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工作。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立即自行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不予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
五、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鱼胡路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鱼胡路店经营的小菠萝,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年7月29日。
(二)原因排查及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当事人排查食品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当事人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免予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