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 | 关怀版 | 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巴南区>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监督检查>食品药品>检查结果及后处置
[ 索引号 ] 11500000MB1864281F/2025-0027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11-04 [ 发布日期 ] 2025-11-04
[ 索引号 ] 11500000MB1864281F/2025-0027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11-04
[ 成文日期 ] 2025-11-04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52号)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52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巴南区宇亿家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宇亿家超市经营的红薯粉条(大宽)(以Al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NY/T 1039-2014绿色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216

(二)原因排查及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当事人排查食品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当事人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1.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2.加强员工培训,组织员工学习。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免予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