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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864281F/2025-0026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10-28 [ 发布日期 ] 2025-10-28
[ 索引号 ] 11500000MB1864281F/2025-0026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10-28
[ 成文日期 ] 2025-10-28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50号)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50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巴南区万品汇生活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万品汇生活超市经营荔枝,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年7月7日

(二)原因排查及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当事人排查食品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当事人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1.立即更换荔枝供货商;2.严格执行食产品进货查验制度;3.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做好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工作。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采购食品时已查验并留存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进货凭证,在收到检验报告时已立即自行改正,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不予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巴南区水乡食品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水乡食品超市经营的螺丝椒,其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724日。

(二)原因排查及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当事人排查食品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当事人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1.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2.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做好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工作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但当事人能提供进货凭证与供货商经营资质,当事人已履行购进食用农产品时查验索取相关合格证明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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