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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864281F/2025-0026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10-14 [ 发布日期 ] 2025-10-14
[ 索引号 ] 11500000MB1864281F/2025-0026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10-14
[ 成文日期 ] 2025-10-14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47号)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47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巴南区余佑百货中心(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余佑百货中心(个体工商户)经营的红薯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日期:2025627

(二)原因排查及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当事人排查食品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当事人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1.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2.更换供应商,要求供应商严格把控农产品上游种植环节;3.加强员工培训,组织员工学习。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因当事人系初次违法,且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免予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重庆凤梧商贸有限公司鹿角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凤梧商贸有限公司鹿角店经营的美人椒,其中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年6月24日。

(二)原因排查及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当事人排查食品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当事人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1.立即开展自查,张贴召回公告;2.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制度;3.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认真查验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证明等文件。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因当事人系初次违法,且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免予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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