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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864281F/2025-0026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10-11 [ 发布日期 ] 2025-10-11
[ 索引号 ] 11500000MB1864281F/2025-0026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10-11
[ 成文日期 ] 2025-10-11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46号)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46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巴南区宇美旺餐饮服务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宇美旺餐饮服务店经营的鲜竹笋(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618日。

(二)原因排查及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当事人排查食品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当事人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1.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2.加强重点食品风险评估;3.推进信息化建设。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不予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巴南区浙联优选生活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浙联优选生活超市经营小蜜薯,其中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619日。

(二)原因排查及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当事人排查食品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当事人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经营者义务,加强采购管理力度,规范采购要求;2.更换供货商,加强进货查验;3.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做好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工作。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由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当事人已发布召回公告,已立即进行了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不予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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