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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864281F/2025-0023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15 [ 发布日期 ] 2025-09-15
[ 索引号 ] 11500000MB1864281F/2025-0023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9-15
[ 成文日期 ] 2025-09-15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41号)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41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龙洲湾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龙洲湾店经营火锅川粉(淀粉制品)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64日。

(二)原因排查及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当事人排查食品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当事人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的火锅川粉(淀粉制品)在感官上无法鉴别查验,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不予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重庆劲道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劲道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经营螺丝椒,其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年5月21日

重庆劲道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经营小葱,其中丙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年5月21日

(二)原因排查及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当事人排查食品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当事人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1.立即更换螺丝椒、小葱供应商;2.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3.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做好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工作。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采购食品时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免予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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