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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864281F/2025-0022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09 [ 发布日期 ] 2025-09-09
[ 索引号 ] 11500000MB1864281F/2025-0022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9-09
[ 成文日期 ] 2025-09-09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38号)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38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巴南区德胜庄酒楼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德胜庄酒楼使用的红薯,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年5月15日。

(二)原因排查及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当事人排查食品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当事人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1.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2.更换供应商,严格审查供应商食品安全管理情况;3.进行自查整改,加强日常管理,落实岗位职责。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不予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重庆融汇半岛酒店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融汇半岛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豇豆,其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进购日期:2025514

(二)原因排查及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当事人排查食品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当事人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1.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2.对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进货查验核查,取得检验合格证明的方可使用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不予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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