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64281F/2025-0019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8-13 | [ 发布日期 ] | 2025-08-13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64281F/2025-0019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8-13 |
[ 成文日期 ] | 2025-08-13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33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凤梧商贸有限公司马王坪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凤梧商贸有限公司马王坪店经营的雪晖牛蛙,其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进购日期:2025年4月16日。
(二)原因排查及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当事人排查食品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当事人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1.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2.对店内销售的产品进行进货查验核查,立即下架未查验检验报告的产品;3.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做好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工作。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因当事人系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不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