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64281F/2025-0017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16 | [ 发布日期 ] | 2025-07-16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64281F/2025-0017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7-16 |
[ 成文日期 ] | 2025-07-16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30号)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30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琪栋食品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琪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宁夏枸杞王(炖汤料),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5年3月19日。
(二)原因排查及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当事人排查食品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当事人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加强员工培训,严格把控进货查验环节,严格把控原料质量,并规范建立详细的进货记录,确保每一批次原料都可溯源,针对不合格原料,将立即进行无公害化处理,严防流入市场。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