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64281F/2025-0011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5-14 | [ 发布日期 ] | 2025-05-14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64281F/2025-0011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5-14 |
[ 成文日期 ] | 2025-05-14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3号)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23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熊英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熊英友经营的龙眼,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为:2025年2月10日。
(二)原因排查及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当事人排查食品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当事人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1.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2.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做好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工作。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