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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64281F/2025-0001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17 | [ 发布日期 ] | 2025-01-17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2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欢喜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欢喜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油酥花生(自制),其中黄曲霉毒素B₁项目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加工日期:2024年10月14日。
(二)原因排查及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并按标准要求储存食品。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一项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重庆琪栋食品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琪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七彩菌汤包,其中总砷(以 As 计)项目不符合 Q/QD 0004 S-2023《炖汤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4年5月7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1.要求供方提供资质资料,出厂检验报告及样品保留,保证产品质量追溯;2.进货、生产到出厂各个环节按照标准要求进行。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田桂福
(一)抽检基本情况
田桂福经营的尖椒,其中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为:2024年9月18日。
(二)原因排查及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进货时必须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按要求索取并留存进货凭证。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项和第五十四条第一款、《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