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监督检查 >食品药品 >检查结果及后处置

[ 索引号 ] 11500000MB1864281F/2024-0025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23 [ 发布日期 ] 2024-10-23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43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巴南区罗巧林食品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罗巧林食品店经营的老姜,其中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买日期:2024519

(二)原因排查及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1.加强源头管控2.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3.发布召回通知。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巴南区果町果仓水果经营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果町果仓水果经营店经营的妃子笑荔枝,其中苯醚甲环唑、呲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买日期:2024518

(二)原因排查及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进货时必须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按要求索取并留存进货凭证,不采购无合格证明的食品。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总则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陈军

(一)抽检基本情况

陈军经营小米辣,其中(以Cd计)项目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4年7月23日。

(二)原因排查及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