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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864281F/2024-0023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27 [ 发布日期 ] 2024-09-27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42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巴南区酉州餐饮馆(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酉州餐饮馆(个体工商户)经营的手工白馒头,其中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4620

(二)原因排查及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已向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重庆市兴隆山珍开发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兴隆山珍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甲级枸杞,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4年1月18日。

(二)原因排查及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1.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全员培训;2.督促被委托方履行食品安全责任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委托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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