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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864281F/2024-0022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10 [ 发布日期 ] 2024-09-10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36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6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凤梧商贸有限公司石龙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凤梧商贸有限公司石龙店经营的老姜,其中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为:2024年5月21日。

(二)原因排查及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进货时必须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按要求索取并留存进货凭证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重庆凤梧商贸有限公司八中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凤梧商贸有限公司八中店经营的牛蛙,其中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为:2024年5月20日。

(二)原因排查及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1.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进货时必须查验食品合格证明2.不再采购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超标的同一产地的水产品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周在德

(一)抽检基本情况

周在德经营的香蕉,其中腈苯唑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4年5月20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加强采购管理力度,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重庆市巴南区维阳食品厂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维阳食品厂生产的火爆牛肉(劲爽香辣味),其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4年3月8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1.召回不合格产品;2.严格把控生产过程;3.做好工用具、器皿的消毒杀菌工作;4.加强产品出厂检验工作,定期自查自纠;5.加强车间管理,做好环境消杀工作。6.加强员工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食品安全的认识。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决定。

重庆龙掌柜新零售有限公司陶乐街分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龙掌柜新零售有限公司陶乐街分公司的牛蛙,其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4年5月14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1.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2.主动对店内销售的牛蛙的检验情况进行核查。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但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六、重庆琦园饼屋蛋糕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琦园饼屋蛋糕店加工制作的桃酥(饼干),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加工日期:2024年5月19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已向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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