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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864281F/2024-002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28 [ 发布日期 ] 2024-08-28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32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巴南区徐兵副食经营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徐兵副食经营部经营的小圆片三奈,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4年4月16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进货过程控制不严,未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巴南区郑后寿副食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郑后寿经营的老姜,其中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4年5月10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未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进货查验制度。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重庆有勤记商贸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有勤记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糊辣鸡翅(辐照食品),其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购进日期:2024年5月10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源头问题,从供货商处购进的糊辣鸡翅(辐照食品)不合格。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一是加强采购管理力度;二是更换供货商,加强食品进货查验,进货时查验检验报告和合格证明。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但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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