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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864281F/2024-0008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22 [ 发布日期 ] 2024-03-22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17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巴南区媛旺烤鸭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媛旺烤鸭店使用的碗,其中阴离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在餐具消毒过程中人为操作不当。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对所使用餐具进行了沸水消毒,所使用消毒柜酒精消毒处理,严格落实一洗二清三消毒制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巴南区甘泉餐饮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甘泉餐饮店使用的碗,其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在餐具消毒过程中人为操作不当。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完善餐具消毒流程,增加了餐具消毒的频率和时间,加强员工培训,做好用餐环境的清洁消毒。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巴南区万达分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巴南区万达分公司经营的白芹菜,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年11月15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巴南区万达分公司从事经营食用农产品过程中,建立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了白芹菜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按规定保存了供货方营业执照、检验检测报告、进货单据、进货记录、销售记录等相关凭证。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1.立即下架相关产品,核查在售白芹菜的进货渠道和检测报告;2.将问题白芹菜情况向上级供应商反映,并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3.加强源头管控、加强食品进货查验。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免于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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