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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64281F/2024-0008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21 | [ 发布日期 ] | 2024-03-21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16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巴南区蒸兴手工馒头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王昆餐饮服务经营部的白馒头,其中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3年12月4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使用残留了糖精钠的食品器具。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规范生产和采购流程,加强对设备和器具的清洁及检测。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