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64281F/2023-0038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12-11 | [ 发布日期 ] | 2023-12-11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64281F/2023-0038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3-12-11 |
[ 成文日期 ] | 2023-12-11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50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6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巴南区月桂餐馆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月桂餐馆经营的牛蛙,其中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 250 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年8月22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巴南区月桂餐馆从事经营食用农产品过程中,建立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了牛蛙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按规定保存了供货方营业执照、检验检测报告、进货单据、进货记录、销售记录等相关凭证。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1.立即下架相关产品,核查在售牛蛙的进货渠道和检测报告;2.将问题牛蛙情况向上级供应商反映,并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3.加强源头管控、加强食品进货查验。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其作出免予处罚决定。
二、巴南区胖娃面庄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胖娃面庄经营的米线,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为:2023年9月14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未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一是停止经营上述不合格的米线;二是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进货时必须查验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及索要进货凭证。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巴南区优易购生活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优易购生活超市经营的黄豆芽,其中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年8月27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未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该公司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1.针对该批次问题商品进行召回;2.加强源头管控、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巴南区龙洲大道第三分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巴南区龙洲大道第三分公司经营的水库草鱼,其中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年9月17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巴南区龙洲大道第三分公司经营建立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了草鱼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按规定保存了供货方营业执照、检验检测报告、进货单据、进货记录、销售记录等相关凭证。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供应商的草鱼存在问题。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1.立即下架不合格草鱼,核查在售草鱼的进货渠道和检测报告;2.将问题草鱼情况向上级供应商反映,并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3.加强源头管控、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但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五、巴南区周羡餐馆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周羡餐馆经营的牛蛙,其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年8月23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巴南区周羡餐馆建立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了牛蛙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按规定保存了供货方营业执照、检验检测报告、进货单据、进货记录、销售记录等相关凭证。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供应商的牛蛙存在问题。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立即下架不合格牛蛙,将问题牛蛙情况向上级供应商反映,加强源头管控,加强食品进货查验。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但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六、巴南区优易购生活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优易购生活超市经营的老姜,其中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年8月28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未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该公司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1.针对该批次问题商品进行召回;2.加强源头管控、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