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 | 关怀版 | 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巴南区>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监督检查>食品药品>检查结果及后处置
[ 索引号 ] 11500000MB1864281F/2023-0017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16 [ 发布日期 ] 2023-06-16
[ 索引号 ] 11500000MB1864281F/2023-0017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3-06-16
[ 成文日期 ] 2023-06-16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20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市蜀天食品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蜀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虎皮凤爪(辐照食品)(酱卤肉制品),其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6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2年9月28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督促和协助重庆市蜀天食品有限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查,其不合格原因为:未及时进行辐照,导致细菌繁殖过量。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严格把控生产过程,做好产品出厂检验工作,定期自查自纠。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