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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864281F/2023-0007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13 [ 发布日期 ] 2023-03-13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14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巴南区金鹿大道分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巴南区金鹿大道分公司经营的生姜,其中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2年11月8日。

(二)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未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重庆凤梧商贸有限公司东泉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凤梧商贸有限公司东泉店经营的猪肝,其中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2年12月4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督促和协助重庆凤梧商贸有限公司东泉店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未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1.停止供货商产品的进货和销售;2.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3.到货后检查商品质量。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巴南区盛世隆百货经营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盛世隆百货经营部经营的洗姜,其中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2年11月9日。

(二)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未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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