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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864281F/2022-0037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11-18 [ 发布日期 ] 2022-11-18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20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本庆食品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本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豆腐干(鸡汁味),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2年5月2日

(二)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经查,其不合格原因为当事人从供应商处购进的豆胚中含有铝,当事人在生产过程中未添加铝,在购进豆胚时没有检查铝含量,供应商的豆胚配料表中并没有标注含有铝。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向全国经销商发布了召回通告,要求召回该批次以及其他批次的豆制品,并改换豆胚供应商,对生产的每一批次豆制品都进行送检。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豆制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如下:责令当事人停产停业,从收到告知书之日起停产停业30天并完成整改。

二、重庆冠业食品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冠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叉烧月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2年6月4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其不合格原因为工人在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时候没有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操作,导致食品添加剂计量超标。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对工人进行操作规范再培训,严格执行食品生产操作规程,落实食品添加剂添加限量要求。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对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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