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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864281F/2022-0037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11-12 [ 发布日期 ] 2022-11-12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18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4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巴南区洋洋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洋洋超市经营的老姜,其中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2年713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督促和协助巴南区洋洋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1.严格把控进货渠道,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2.做好自身的进货查验,定期自查工作。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巴南区泽西冒菜餐饮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泽西冒菜餐饮店使用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其不合格原因为:工作人员清洗后消毒不彻底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进行整改,整改措施为:严格落实清洗消毒程序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餐饮具抽检不合格的行为作出当场行政处罚,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巴南区洋洋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洋洋超市经营的洗姜,其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2年714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督促和协助巴南区洋洋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1.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2.做好定期自查工作。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巴南区乐爽餐饮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乐爽餐饮店使用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其不合格原因为:工作人员清洗后消毒不彻底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进行整改,整改措施为:严格落实清洗消毒程序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餐饮具抽检不合格的行为作出当场行政处罚,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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