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64281F/2022-0020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3-09 | [ 发布日期 ] | 2022-03-09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64281F/2022-0020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2-03-09 |
[ 成文日期 ] | 2022-03-09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1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4家企业4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市巴南区广财食品厂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广财食品厂生产的烧烤香肠(猪肉制品),其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1年8月17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在食品加工拌料的环节,工具消毒未做好。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该企业立即采取整改措施:1.加强日常管理,落实岗位职责;2.认真做好设施设备的清洁消毒;3.对每个生产环节都严格管控。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446元;2.罚款5000元。罚没款合计:6446元(大写:陆仟肆佰肆拾陆元)。
二、重庆市巴南区弓奇睿记食品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弓奇睿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巧克力豆豆曲奇,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1年10月20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在使用添加剂时,使用量计算错误。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该企业立即采取整改措施:1.替换掉所有含铝泡打粉,改用双喜牌无添加铝的泡打粉;2.加强日常管理,对每个生产环节都严格管控。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420元;2.罚款10000元。罚没款合计:11420元(大写:壹万壹仟肆佰贰拾元)。
三、重庆顿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顿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的芒果味绵绵冰冰基底粉(固体饮料),其中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1年7月8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称色素的电子秤出现故障。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该企业立即采取整改措施:1. 对电子秤进行校对;2.落实部门责任;3.严格采购标准,把握质量;4.每个生产环节安排专人检查;5.严格对产品的进出进行质量把关。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000元(大写:壹万元)。
四、重庆亨乐西餐食品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亨乐西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肉粒酱,其中铬(以Cr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1年4月21日。
(二)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该企业立即采取整改措施:1.操作人员按照工艺要求进行搅拌,停止用锅铲搅拌,改为人工搅拌; 2.每半小时检查一次搅拌速度,发现问题立即隔离送检该批产品; 3.公司不定时加强对肉粒酱的抽查送检。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5400元;2.罚款9600元。罚没款合计: 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