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64281F/2021-0008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质量监督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市场监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0-10-16 | [ 发布日期 ] | 2020-10-20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64281F/2021-0008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质量监督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市场监管局 |
[ 发布日期 ] | 2020-10-20 |
[ 成文日期 ] | 2020-10-16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塑料制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区局各市场监管所,食品一科、质量科、消保科、企业科、执法支队、消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市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塑料制品排查摸底的通知》(渝市监办发〔2020〕167号)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提供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行为,有效推进塑料制品污染治理工作,减少“白色污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不断发挥市场监管职能,通过专项整治,严格贯彻执行塑料制品禁限目录;通过集中打击,教育、震慑一批不法商户;通过清理整顿,依法规范塑料袋的生产销售行为;通过宣传教育,培养消费者自觉抵制不合格塑料袋的良好意识,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
到2020年底,全区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中心城区建成区的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二、明确工作措施
(一)开展排查摸底。各市场监管所围绕辖区内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销售使用主体开展摸底排查,摸清生产销售企业的数量、基本信息及现状,建立问题台账,对摸排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置。
(二)开展专项抽查。按照市局下达的监督抽查计划,开展监督抽查。对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严格后处理工作,督促企业对库存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流入市场的不合格产品能召回的实施召回,无法召回的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同时查明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查清质量责任,制定整改方案,完成整改工作,企业在整改复查合格前,不得继续生产销售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并对类似产品开展自查。监督抽查中发现的案源线索要及时移交办案机构办理。
(三)加强重点产品整治。一是规范农用地膜生产销售,对辖区农用薄膜生产销售企业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验农用薄膜生产者的销售记录、销售者的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台账,严格落实经营者的主体责任;重点检查《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对相关产品包装标识的特殊要求,确保产品质量。二是淘汰塑料制品相关落后产品。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对辖区内生产企业、商场、超市、药店、书店、农贸市场及商品零售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三是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督促城市建成区内集贸市场开办者履行市场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督促指导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四)加强重点环节监管。一是加强生产环节监管,从源头上把控质量。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督促企业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原材料进货的质量控制和生产工艺的过程控制,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要求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二是强化销售环节监管,规范市场经营行为。要以商场、超市、药店、书店、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为重点,加强日常检查,要以投诉举报中涉及塑料制品违法行为和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作为案源线索,严格核查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企业有无经营资格,是否建立购销台账制度,是否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是否按规定加贴(印)合格产品标志,是否按《实施意见》规定的禁限期限要求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等行为。三是加强案件查办。充分利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消费投诉、执法稽查等多种手段,发现案源线索,加强案件查办,通过立案查处一批不合格产品,整顿治理一批问题企业,曝光移送一批重大案件,确保塑料制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抓好结合开展整治。要按照2020年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的要求,紧扣“促质量安全进乡镇,为农民消费保驾护航”的活动主题,加强以塑料购物袋及农用地膜等塑料制品为主的塑料污染治理政策宣贯,发布塑料制品消费警示,积极引导消费群体合理消费,加强环境保护,构建山清水秀美丽的生活家园。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要站在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高度,深刻认识推广使用可降解购物袋、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及农用地膜工作的重要性,加强产品质量监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将“禁限塑”令落到实处,确保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商品零售场所“禁限塑”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二)精心组织,明确职责分工。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结合职能职责抓好工作落实。质量科按照市局下达的监督抽查计划,依据职责组织开展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食品一科、质量科要根据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加强对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企业科要督促指导对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消保科要做好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涉及塑料购物袋、农用地膜等投诉处理工作;消委会要做好涉及塑料购物袋、农用地膜等消费纠纷调解和投诉处理工作;执法支队要加大对生产销售不合格塑料购物袋及农用地膜产品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各市场监管所办理案件的督查、指导;各市场监管所要强化属地监管责任,认真开展塑料购物袋及农用地膜生产销售企业摸底调查,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工作,积极引导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料购物袋,规范塑料购物袋及农用地膜的生产销售行为。
(三)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广泛宣传、普及“禁限塑”的相关规定。积极指导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经营主体采取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制作提示牌等形式,宣传“限塑”对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的重要作用,引导消费者改变消费习惯,结合消费警示积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同时要加大对媒体社会舆论的引导力度,为工作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密切协作,实施联合惩戒。加强与发改、环保、经信、商务、公安等部门协作配合,发挥各部门资源优势,建立信息互通、信息共享的联合执法合力,对监管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的情形即时通报移交相关部门。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