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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央专利转化专项支持项目

日期:2024-08-27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执行编号:BNQ24C00044

磋商项目名称:2023年中央专利转化专项支持项目

采 购 人: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国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 1 -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 1 -

二、资金来源 - 1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1 -

四、磋商有关说明 - 1 -

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3 -

七、联系方式 - 4 -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 6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6 -

二、服务内容标准及指标要求 - 7 -

一、服务期、地点及考核方式 - 12 -

二、报价要求 - 12 -

三、付款方式 - 12 -

四、知识产权 - 12 -

五、 违约责任 - 12 -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 13 -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 13 -

二、评审标准 - 16 -

三、无效响应 - 18 -

四、采购终止 - 18 -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 19 -

一、磋商费用 - 19 -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 19 -

三、磋商要求 - 19 -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 21 -

五、成交通知 - 21 -

六、关于质疑 - 22 -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 23 -

八、签订合同 - 23 -

九、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24 -

第七篇  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26 -

一、经济部分 - 27 -

二、服务部分 - 28 -

三、商务部分 - 30 -

四、资格条件 - 32 -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重庆国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2023年中央专利转化专项支持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包号

最高限价

(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023年中央专利转化专项支持项目

1

25.00

1

其他未列明行业

2

45.00

1

3

15.00

1

二、资金来源

专项资金,采购预算:85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服务承接单位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篇)。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在项目信息右侧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完成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本次磋商不提供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和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或获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注: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电子标书无须CA证书,CA证书仅用于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开标解密。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所附竞争性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在项目信息右侧“在线获取”按钮,完成网上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采购文件,否则其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将被拒绝。

即:若供应商未通过以上获取采购文件流程完成采购文件的下载、获取,供应商将无法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注意事项:本项目为重庆市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首次参与电子招投标的供应商须申请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密码、办理CA证书(办理CA证书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下载电子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互联网在线响应,具体操作流程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24-4版》进行查看。因未注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未办理CA证书、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或磋商响应失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CA证书的办理流程: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并按照其中要求操作。

2.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下载_64(含32位)”、“统一签章客户端(正式版)” 安装包,并按照《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要求操作。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六)电子响应文件递交

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方式,供应商于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栏目,在“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板块内找到对应响应项目,进行电子响应文件递交。

2.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截止时间:2024年  月  日北京时间10:30—2024年  月 日北京时间14:00。(以电子招投标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其他时间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送达)。

(七)磋商信息:

1.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  月  日北京时间14:00

2.磋商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在线磋商方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持CA证书和可以上网的电脑(用于在线磋商的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于规定的磋商开始时间前30分钟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 开评标大厅”,进入电子开标室完成在线准备。在线磋商开始后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引导来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视频在线磋商、在线二次报价等工作。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也可以持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用于在线磋商的笔记本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无线网卡于磋商开始时间前,到达线下指定磋商地点(地址:重庆市巴南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公园北路12号))参加在线磋商。供应商线下持对应设备到线下指定磋商地点参与在线磋商都是由供应商主观自行决定。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或参与在线磋商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线下指定磋商地点:重庆市巴南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公园北路12号)。

注:电子招投标系统磋商开始时间前的30分钟是供应商自主在线准备环节时间(是否在线准备由供应商主观决定,在线准备环节意义在于提前测试CA证书与当前电脑设备运行环境是否正常),在线准备环节不具备签到意义,特此声明。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如未在规定解密时长(系统默认30分钟解密时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响应情况进行延长/变更解密时长)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约定:

(1)因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系统客观原因影响解密时长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长。供应商在仍不能正常解密的情况下,供应商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在规定的解密时长内,供应商既不解密,也未提供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供应商主动放弃对该项目的响应资格。

(2)因供应商主观原因未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完成解密工作的,且未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或者已申请启用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后仍不在规定解密时长内提供有效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情况,都视为供应商在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无效且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供应商需熟悉了解整个政府采购电子化开评标全过程。具体电子化采购规则以及操作指南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24-4版》(《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和《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并按其对应手册要求完成操作。

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六、磋商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七)本项目不接受分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刘海川

电话:17783001916

地  址: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113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国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 15025659163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总部城A区5栋

(三)电子招投标系统技术指导:重庆港澳大家软件产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老师

电话:023-88158029(工作日)   15823413234(节假日)

(四)CA数字证书办理服务平台:

1.CA数字证书:网证通

联系人:刘娟

电话:023-63010240  18996084960

2.CA数字证书:东方中讯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晓伦

电话:023-88257082  023-63153662 (工作日)   13983787460(节假日)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规范巴南区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管理,推进区内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顺利实施,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专利转化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行政〔2023〕86号)和《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明确2023年中央专利转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及绩效指标等事项的通知》(渝知发〔2023〕50号)有关要求,现将巴南区专利转化专项绩效目标资助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总体要求

根据《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明确2023年中央专利转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及绩效指标等事项的通知》(渝知发〔2023〕50号)文件精神,本次绩效目标资助奖励项目是指符合重庆市知识产权局按规定编制的巴南区专利转化专项绩效目标项目,专项资金奖补周期为2023年9月至2024年11月。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应坚持“依法依规、规范高效、目标导向、注重绩效”的原则,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作为技术要素核心载体的重要作用,以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机制和政策创新为突破,聚焦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转移率和实施绩效,助力产业和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撑知识产权强区建设。

2、工作目标

围绕巴南区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数智”经济等重点产业领域,挖掘中小企业专利技术需求,发挥本地高校院所优势,并联合专业服务机构链接全国高校院所创新资源。通过开展专利技术供需对接以及产学研合作,促进全国高校院所相关专利技术在巴南区落地转化,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使全区专利技术供需对接更加顺畅、转化实施更加充分、市场服务更加便利,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创新发展得到强有力支撑。具体实现以下绩效目标:

——中小微企业接受高校院所专利转让许可次数不少于50次。

——接受高校院所专利转让许可的中小微企业数量25家。

——普惠性专利质押融资惠及中小微企业数量5家。

——通过专利开放许可(试点)达成的专利许可数量不少于3件。

——高校院所向中小微企业转让许可专利占高校院所有效专利的比例≥2%及以上。

——普惠性专利质押融资惠及中小微企业数量占惠企数量的比例≥60%及以上。

——企业专利质押融资金额达到1.5亿元。

——专利许可备案金额达20亿元。

——企业专利产品备案数量达到100件。

——高校、企业对专利转让许可相关政策项目和手续办理的满意度≥90%及以上。


二、服务内容标准及指标要求

本条要求需各供应商自行承诺,详见“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二、评审标准”要求。

包1:

发挥产业园区优势,引领园区内企业开展专利转化运营工作,推动建立健全运营工作机制。

1、开展企业调研,组织产业链上的企业与高校院所专利技术匹配对接,促成中小微企业接受高校院所专利转让许可次数不少于10次、专利许可备案金额不少于5亿元,接受高校院所专利转让许可的区内中小微企业数量不少于6家;

2、协助中小微企业接受专利开放许可的数量不少于1件;

3、促成区内中小微企业获得专利质押融资累计金额不少于0.3亿元,普惠性专利质押融资惠及中小微企业数量不少于2家且中小微企业数量占惠企数量的比例≥60%及以上;

4、协助中小微企业完成专利产品备案不少于35件;

5、面向产业园区中小微企业,围绕转移转化工作开展不少于2次的宣传培训活动,单场参与人数不低于50人;

6、协助收集中小企业专利需求,不少于30家;

7、开展本单位专利转化数据统计、分析,定期向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有关数据统计材料;

8、组织重庆市新型显示产业专利导航中心开展专利导航工作,要有专利导航报告。

指标考核表详见附1

包2:

完善巴南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开发并运营巴南区专利转化运营,建立运营团队。

1、对辖区中小微企业进行全面扫描,按照真实性和准确性排摸、分析和遴选专利技术需求,动态更新需求库建设巴南区中小微企业专利技术需求库(需求库);以巴南区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数智”经济等重点产业为核心,对接全国高校院所专利技术成果、专家等创新资源,筛选匹配的专利成果,建设高校院所专利成果供给库(供给库);

2、中小微企业接受高校专利转让许可次数15次、专利许可备案金额不少于7亿元;

3、接受高校专利转让许可的中小微企业数量9家;

4、通过专利开放许可(试点)达成的专利许可数量不低于1件;

5、促成区内中小微企业获得专利质押融资累计金额不少于0.6亿元,普惠性专利质押融资惠及中小微企业数量不少于2家且中小微企业数量占惠企数量的比例≥60%及以上。

6、协助中小微企业完成专利产品备案不少于35件;

7、指导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工作,至少一份专利导航报告;

8、协助开展专利转移转化项目的监督管理及后期审计工作;

9、进行专利转化数据统计、分析,定期向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有关数据统计材料。

指标考核表详见附2

包3:

支持服务机构或行业协会开展专利运营服务,面向区内中小微企业及高校院所开展常态化专利供需发布对接服务、知识产权托管服务、专利许可、转让、作价入股、质押融资、开放许可、专利产品备案等环节的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具体任务如下:

1、撮合中小微企业接受高校院所专利转让许可次数不少于25次、专利许可备案金额不少于8亿元,并协助办理专利权的转移,撮合接受高校院所专利转让许可的中小微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

2、协助中小微企业通过专利开放许可(试点)达成的专利许可数量不少于1件。

3、促成区内中小微企业获得专利质押融资累计金额不少于0.6亿元,普惠性专利质押融资惠及中小微企业数量不少于2家且中小微企业数量占惠企数量的比例≥60%及以上;

4、协助中小微企业完成专利产品备案不少于35件;

5、指导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工作,合同期内至少一份专利导航报告;

6、开展本单位专利转化数据统计、分析,定期向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有关数据统计材料。

指标考核表详见附3

注:1、供应商应按照要求进行承诺(承诺内容应包含分项指标的完成进度及完成时间)。承诺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总指标80%,未承诺将被否决磋商资格。

2、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该承诺内容会明确进合同,如未按照规定时间与指标完成相应内容,将按照采购人要求扣除违约金,请各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承诺,否则因虚假承诺导致的后果自负。


附1:

考核表(包1)

序号

考核指标

完成进度

总指标(占比)

1

开展企业调研,组织产业链上的企业与高校院所专利技术匹配对接,促成中小微企业接受高校院所专利转让许可次数不少于10次、接受高校院所专利转让许可的区内中小微企业数量不少于6家;

9月完成率40%;

15%

2

协助中小微企业接受专利开放许可的数量不少于1件;

9月前全部完成

10%

3

促成区内中小微企业获得专利质押融资累计金额不少于0.3亿元,普惠性专利质押融资惠及中小微企业数量不少于2家且中小微企业数量占惠企数量的比例≥60%及以上;

9月完成率40%;

20%

4

协助中小微企业完成专利产品备案不少于35件;

9月完成率30%;

15%

5

面向产业园区中小微企业,围绕转移转化工作开展不少于2次的宣传培训活动,单场参与人数不低于50人;

10月前全部完成

5%

6

协助收集中小企业专利需求,不少于30家;

9月完成率30%;

15%

7

开展本单位专利转化数据统计、分析,定期向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有关数据统计材料;

全面配合

10%

8

组织重庆市新型显示产业专利导航中心开展专利导航工作,要有专利导航报告。

11月前全部完成

10%

注:1、中标供应商需按照本表完成进度要求推进项目。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的,完成情况高于总指标的80%(含本数),甲方在应付金额中扣除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完成情况低于总指标的80%,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在应付金额中扣除合同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2、专利许可备案金额不少于5亿元,服务期结束未全部完成,将收取3000元作为违约金。


附2:

考核表(包2)

序号

考核指标

完成进度

总指标(占比)

1

对辖区中小微企业进行全面扫描,按照真实性和准确性排摸、分析和遴选专利技术需求,动态更新需求库建设巴南区中小微企业专利技术需求库(需求库);以巴南区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数智”经济等重点产业为核心,对接全国高校院所专利技术成果、专家等创新资源,筛选匹配的专利成果,建设高校院所专利成果供给库(供给库);

9月30日前完成需求库和供给库开发上线

20%

2

中小微企业接受高校专利转让许可次数15次;

9月完成率30%;

10%

3

接受高校专利转让许可的中小微企业数量9家;

9月完成率40%;

10%

4

通过专利开放许可(试点)达成的专利许可数量不低于1件;

9月前全部完成

10%

5

促成区内中小微企业获得专利质押融资累计金额不少于0.6亿元,普惠性专利质押融资惠及中小微企业数量不少于2家且中小微企业数量占惠企数量的比例≥60%及以上。

9月完成率40%;

15%

6

协助中小微企业完成专利产品备案不少于35件;

9月完成率40%;

10%

7

指导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工作,至少一份专利导航报告;

10月前全部完成

5%

8

协助开展专利转移转化项目的监督管理及后期审计工作;

全面配合

10%

9

进行专利转化数据统计、分析,定期向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有关数据统计材料。

全面配合

10%

注:1、中标供应商需按照本表完成进度要求推进项目。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的,完成情况高于总指标的80%(含本数),甲方在应付金额中扣除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完成情况低于总指标的80%,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在应付金额中扣除合同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2、专利许可备案金额不少于7亿元,服务期结束未全部完成,将收取3500元作为违约金。


附3:

考核表(包3)

序号

考核指标

完成进度

总指标(占比)

1

撮合中小微企业接受高校院所专利转让许可次数不少于25次、并协助办理专利权的转移,撮合接受高校院所专利转让许可的中小微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

9月完成率30%;

20%

2

协助中小微企业通过专利开放许可(试点)达成的专利许可数量不少于1件。

9月前全部完成

15%

3

促成区内中小微企业获得专利质押融资累计金额不少于0.6亿元,普惠性专利质押融资惠及中小微企业数量不少于2家且中小微企业数量占惠企数量的比例≥60%及以上;

9月完成率40%;

20%

4

协助中小微企业完成专利产品备案不少于35件;

9月完成率30%;

15%

5

指导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工作,合同期内至少一份专利导航报告;

10月前全部完成

15%

6

开展本单位专利转化数据统计、分析,定期向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有关数据统计材料。

全面配合

15%

注:1、中标供应商需按照本表完成进度要求推进项目。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的,完成情况高于总指标的80%(含本数),甲方在应付金额中扣除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完成情况低于总指标的80%,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在应付金额中扣除合同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2、专利许可备案金额不少于8亿元,服务期结束未全部完成,将收取4000元作为违约金。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地点及考核方式

(一)服务期

采购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服务内容。

(二)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区域。

(三)验收、考核方式

详见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第“二、服务要求、内容及标准”

二、报价要求

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

包1、2、3:费用结算按照完成绩效任务的实际情况进行付款。

1、计算方式:按照合同总金额费用*完成绩效任务百分率=应付款;

例如:某某中标单位中选1包,在2024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了“考核表(包1)”中序号1、2、3、4、6、7、8项(序号7暂未完成),该中标单位费用结算方式为:如合同总金额费用为:250000元*90%(对应序号的占比之和:15%+10%+20%+5%+15%+15%+10%=90%)=应付款225000元(不含未完成进度或其他违约金扣款);

2、完成绩效任务百分率,请参照“考核表(对应各包)”对应各项总指标权重之和。该总指标权重在此处只用于各分项考核指标在2024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后,所表示完成绩效任务百分率。本页的“考核表(对应各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附1、2、3。

本项目费用拨款,由市场监管局向区财政局申报,实际到款时间以财政局审核后拨款时间为准。

四、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五、违约责任

详见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二、服务要求、内容及标准,附1、2、3考核表(对应各包)”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有)。

(二)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有)。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电子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 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响应方案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响应文件份数

电子响应文件数量和须提交的相关原件数量(如果有)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3

响应程度审查

实质性响应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及第三篇全部内容作出响应。

磋商有效期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电子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电子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电子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文件电子化上传。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并将澄清等文件扫描为PDF格式,上传至“问题澄清”输入框中的“澄清附件”中。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以上签署等文件都要以PDF格式上传到“问题澄清”输入框中的“澄清附件”(澄清附件只允许一个文档上传,所有上传文件都应归到一个文档当中)。

(五)本次项目采取的是视频在线磋商方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必须在电子开标室及时响应采购代理机构的通知和磋商小组的磋商邀请,并及时点击“在线谈判”按钮,参与视频在线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质量)/服务、商务条款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线上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电子档(PDF格式),如供应商通过线上方式提交,还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电子档(PDF格式)。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电子档(PDF格式)。

(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并将签字后的书面承诺扫描成PDF格式,按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的递交方式,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八)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参加正式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线上方式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系统界面会自动提示,供应商须完成以下步骤:

①点击“二次报价”按钮,进入二次报价界面。

②在“本轮报价”里输入第二次报价的金额。必须在“报价澄清内容”填写核心产品/主要标的的最终单价(货物类)。若需上传二次报价单价明细表或者其他附件,可以点击“报价附件”→“上传文件”按钮,完成二次报价单价明细表或者其他附件的上传。

③提交报价,然后完成报价表签章,二次报价就操作成功了。

注:已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最后一次报价为准。

(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电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由磋商小组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供应商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磋商小组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核对、校对评审数据,出现上款规定情形的,提示磋商小组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拒绝的,应予以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十一)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所推荐的成交供应商的服务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

二、评审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值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磋商报价

(10%)

10分

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2

服务部分

(70%)

项目理解分析

15分

1.评审内容:针对本项目的理解分析情况,理解全面,科学合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表述清晰。

2.评审标准:根据理解分析的全面性、合理性进行评分。

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5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12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9分;

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6分;

方案内容存在4处瑕疵得3分;

方案内容存在5处及以上瑕疵的或未提供得0分。

提供方案,格式自拟。

注: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①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②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③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服务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项目计划安排

15分

1.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安排情况。

2.评审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宣传的时间安排、活动形式、等内容安排合理、科学、可行,可执行性强进行评分。。

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5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12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9分;

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6分;

方案内容存在4处瑕疵得3分;

方案内容存在5处及以上瑕疵的或未提供得0分。

成果及受众面

10分

1.评审内容:成果及受众面符合项目实际情况。

2.评审标准:科学合理以及成果内容、形式、角度等进行评分。

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8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6分;

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4分;

方案内容存在4处瑕疵得2分;

方案内容存在5处及以上瑕疵的或未提供得0分。

项目特点及建议

10分

1.评审内容:有关本项目的创新、亮点、建议。

2.评审标准:建议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表述清晰进行评分。

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8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6分;

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4分;

方案内容存在4处瑕疵得2分;

方案内容存在5处及以上瑕疵的或未提供得0分。

服务指标承诺(20分)

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篇,二、服务内容标准及指标要求”各分包的要求进行承诺(承诺内容应包含分项指标的完成进度及完成时间)。

(1)承诺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总指标100%的,得20分;

(2)承诺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总指标90%以上的,得10分;

(3)承诺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总指标85%以上的,得5分;

注:未提供承诺不得分,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该承诺内容会明确进合同,如未按照规定时间与指标完成相应内容,将按照采购人要求扣除违约金,请各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承诺,否则因虚假承诺导致的后果自负。

(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3

商务部分

(20%)

人员配置(15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得6分;

2.拟派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每具有一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得3分。本项最高9分。

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保障能力

(5分)

供应商具有保障项目有效进行、实施的经费得5分。

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其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依照<财政部、司法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之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格式文件),并对真实性负责。。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为无效响应,其电子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

(三)供应商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 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署或盖章;(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折扣系数的;

(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九)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与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采购服务(技术)需求,采购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等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电子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电子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磋商要求

(一)电子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电子响应文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电子响应文件组成

电子响应文件主体内容由“第七篇 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 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进行编写,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根据《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手册第五章内容,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报价一览表信息填写、页码关联、电子响应文件电子章签署、下载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等工作。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审小组对电子响应文件的评审。

(二)联合体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磋商。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联合协议,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磋商和澄清。共同联合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及协议合同金额,并将共同联合协议装在“第七篇  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二)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的电子响应文件中。在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在线开评标”→“我的投标项目” →“在线投标”处。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参与磋商业绩计算,按照共同联合协议分工认定。

6.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该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以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磋商和澄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篇”)。

(三)磋商有效期:电子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若供应商所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中报价函的初始报价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所展示的响应报价不一致时,以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所展示的响应报价为准。

3.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五)电子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 电子响应文件一式一份,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提交通过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下载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若因系统或CA证书异常原因无法正常解密,供应商须在电子开标室向采购代理机构申请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电子招投标系统会对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一致性进行核验,若供应商操作失误,后果自行负责。

2.电子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 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参与磋商人员要求: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

(六)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

1.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按照《全程电子化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签章版本)》第七章流程操作。

2.须提交的相关原件(如果有):应完整封装,且在封套上注明采购文件编号、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于磋商开始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现场递交(例如:磋商开始时间为上午9:30分,那现场原件递交开始时间为上午9:00分)。相关原件递交地点同线下指定磋商地点一致。

(七)电子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八)供应商参与人员及参与人员证明原件

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

2. 参与人员证明原件要求: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必须准备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在磋商环节开始时表明本人身份是否符合供应商磋商代表的身份要求。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采购人或其授权的磋商小组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六、关于质疑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2.9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系统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截图证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状态截图证明流程: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在线开评标”→“我的投标项目”→找到该项目点击“查看详情”进行项目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信息截图);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应缴的代理服务费按成交金额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采用包干价计取,包1费用为:肆仟元整(小写:4000元);包2费用为:伍仟元整(小写:5000元);包3费用为:叁仟元整(小写:3000元)

(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户  名:重庆国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帐  号:159963283

八、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原则上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巴南区政府采购中心为合同见证方,负责政府采购合同的备案。

成交供应商逾期或拒绝或不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的,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磋商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按同期存款利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九、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第六篇 
 合同样本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项目类别

数量

综合单价

总价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合计人民币(小写):

合计人民币(大写):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1、服务措施:

二、验收标准、方法:

三、付款方式:

四、违约责任:

按《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五、其他约定事项:

1、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其他: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备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七篇  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他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应提供的服务文件(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他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应提供的商务文件(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如有)

五、其他文件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如有)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磋商项目名称、分包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电子响应文件份。

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邮  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序号

采购需求

响应情况

差异说明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响应情况”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数值或内容的表述,视为不满足对应条款;

2.本表可扩展。


(二)其他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应提供的服务文件(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序号

磋商项目商务需求

响应情况

偏离说明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响应情况”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数值或内容的表述,视为不满足对应条款;

2.本表可扩展。


(二)其他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应提供的商务文件(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磋商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磋商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                                (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四)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如有)


、其他文件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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