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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年度报告催报公告

日期:2023-01-12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查,重庆二川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356户企业(名单见附件)2020、2021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逾期仍未补报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重庆二川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356户企业名单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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