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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新”经济包容审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07-20

北碚市监〔202046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新”经济包容审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所、各相关科室(队):

现将《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新”经济包容审慎监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79

(信息公开属性:公开发布)

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新”经济包容

审慎监管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亲商惠商安商”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北碚区民营经济综合改革示范试点任务分工》,探索审慎监管,创新适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方式,促进新经济在宽松、包容的环境下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支持“四新”经济发展壮大参照《新兴行业分类指导目录(2018版)》对属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四新”经济发展予以支持;对于目录外的新兴行业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确有社会需求、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新兴行业予以支持。

(二)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提高市场开放度,完善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机制,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2020年底前实现全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提高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加强法人基础数据库建设,2020年底前实现各部门提供的涉企监管执法信息全量归集入库。

(三)建立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在包容期内,以行政指导和服务为重点,通过法规宣传、行政提示、行政建议、行政约谈等柔性监管方式,积极引导和督促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同时建立“容错”机制,对一般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

三、 主要措施

(一)营造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完善以负面清单为主的产业准入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本着降低创业门槛、鼓励创新的原则,尽量不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定《北碚区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推行集群注册,降低创业门槛。

(二)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加强涉企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和使用,将年报公示、即时信息、“双随机”抽查结果、经营异常、“黑名单”、行政处罚等涉企信息依法对外公示,加大失信行为曝光度,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增强信用管理威慑力,推动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工作局面,督促引导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

(三)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实现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依据风险等级科学确定随机抽查比例,适当增加对高风险企业的抽查概率和频次,对企业“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防止任意检查、执法扰民,实现监管效能的最大化、监管成本的最优化、对市场主体的干扰最小化。发挥“互联网+监管”作用,依托市市场监管局情报中心、市场主体分类监管平台、登记注册监测预警系统等大数据平台,结合投诉举报、案件查办等传统监管方式,强化信息研判,全方位、多角度排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市场主体隐患问题,完善产业风险预警和防控体系。

(四)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持续深入开展不正当行为治理,切实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保障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五)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重点对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给予1年包容期(情况特殊的给予2年包容期),建立“容错机制”,对属于《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的轻微违法经营行为,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行政指导措施督促企业纠正违法行为,对及时改正、纠正违法行为的免于行政处罚,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六)严守包容审慎监管“红线”在落实“包容期”管理的同时,设置监管“红线”,对企业经营中存在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七)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执法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实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行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实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经过合法性审核,切实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合规。

(八)形成社会共治局面利用各种媒介、多种渠道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既讲明各类扶持政策,又强调自我约束,依法经营。推行集群注册与工位注册模式,运用招商平台企业参与监管等方式,加强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聚集区内部管理规范和入驻企业日常管理,提升企业自律意识,逐步形成共治局面,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所、相关科室要深刻认识对“四新”经济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关注企业的需求,不断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及时沟通协调,努力提升社会共治水平,确保包容审慎监管取得扎扎实实成效。

(二)强化监管力度。化事中事后监,营造法治公平、透明宽松、竞争充分的市场环境,按照包容审慎原则,紧紧守住监管“红线”。密切关注新经济模式发展态势,及时给予行政指导,切实提高企业自律能力。

(三)营造舆论氛围对“四新”经济实行包容审慎监管,要把宣传工作贯穿始终,注重收集“四新”经济包容审慎监管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和实践效果,依托各方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经验总结和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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