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请马上举报!
目前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消委会”)想给大家伙提个醒:
消费者要多一分理性
经营者应多一分担当
众志成城,守望相助
消费者要多一分理性
01要理性消费,不要盲目抢购
当前,重庆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正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市场各类物资供应充足。建议消费者理性消费,按需购买,不要盲目哄抢囤积各类生活物资,避免物资周转困难、供求失衡、资源浪费等现象发生。在此,特别提醒消费者注意商品价格“三个区分”,避免出现价格误解。
① 注意区分所购商品的促销价和日常销售价。
② 注意区分同一种类不同品质商品的不同价格。
③ 注意区分公斤(1000g或1kg)价格和单斤(500g)价格。
02网络购买食品要“三查看”
受疫情影响,许多消费者不能外出购物,只能通过网络购买生活必需品,净菜、即烹半成品等预制菜品类、外卖餐食也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在此,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食品时要做到“三查看”。
① 要查看平台资质
消费者可通过查看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工信部ICP/IP许可证号或备案号、公安机关联网备案号等标志或信息了解该网站或企业注册、许可、备案等资质信息,选择正规、有资质认证的电商平台及信誉度较高的商家。
② 要查看快递外观
消费者如果网购净菜、即烹半成品等预制菜品类、外卖餐食,一定要认真查看快递外观或外卖包装。对于预包装食品,要查看是否有生产许可证,有没有齐全的标签标示;对于即食、即热预制菜,如果外包装有破损、可能存在食物被污染风险等情况,建议消费者拒绝收货;对于速冻食品等需要冷藏冷冻运输、贮存的,如果包装袋内有较多冰霜或出现变形、变软、粘连等情况,建议消费者拒绝收货。外卖餐品要仔细核对订单信息是否准确,查验外包装是否完好,餐品是否受到污染,如遇外包装破损或者餐品受到污染,建议消费者拒绝食用并及时与外卖平台联系。
③ 要查看物流信息
速冻食品要求全程不解冻,运输车辆需保持清洁、不混运,运输温度维持在零下12℃以下。建议消费者一定要事先确定所在收货地的物流和快递是否具有相应冷链运输的保障能力。受疫情影响,我市个别地区可能存在快递物流运送不畅、无法送货上门等情况。消费者要加强与快递公司及派送人员的沟通,及时留意生鲜食品或外卖餐食的配送情况,避免因物流原因引起食品变质。
03参与社区团购要“两弄清”
疫情期间,社区团购成为一些高风险区内消费者购买新鲜蔬果、禽类肉蛋等食品的重要渠道。在此,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参与社区团购时要做到“两弄清”。
① 要弄清“团长”的“身份”
在团购中,消费者获取的商品信息主要来自于团长,团长也是社区团购的实际组织者。团长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纯公益的,疫情期间很多小区有热心市民无偿为社区组织团购,这种公益行为值得点赞;第二类是从销售方获得报酬的,团长辛苦付出获得相应报酬无可厚非,但必须向参加团购的消费者明确告知。此类获取报酬的团长也应承担更多责任;第三类是以团购的名义销售商品获利的,此类情况容易出现加价销售、假冒伪劣等问题,建议消费者谨慎参加。
② 要弄清团购商品的实际销售者
“货不对板”、以次充好等问题大多出现在“挂羊头卖狗肉”团购中,因此建议消费者通过品牌方的官方微信或电话核对团购信息的真实性。对来路不明的社区团购,建议消费者谨慎参加。
04遇到消费纠纷要依法维权,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举报
疫情期间,消费者和经营者应相互体谅,协商解决遇到的消费纠纷,将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若双方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或消委会投诉(市消委会投诉热线:023—63710315),投诉时请提供准确完整的消费信息、消费凭证和相关证据。
消费者如发现有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假冒伪劣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可以在市政府“互联网+督查”网络平台或在重庆网络问政平台上进行举报,也可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举报。
经营者应多一分担当
01要保障供应,不要囤积居奇
广大经营者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和口罩等防疫用品的供应。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02要明码实价,不要哄抬物价
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必须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到同一种类不同品质商品的区分清晰分明、标签标识规范醒目。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避免出现结算价与标价不一致的现象。不能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能通过大幅度提高运费或其他费用等方式变相涨价。杜绝不明码标价、坐地起价、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03要诚信经营,不要扰乱市场秩序
经营者要秉承契约精神、信守承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向消费者提供质量合格的商品或优质的服务。杜绝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破坏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等“借疫敛财”行为。
电商平台、线上商超企业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把网购食品安全关、商品质量关、配送服务关,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督促引导其合法合规经营,切实对社会和消费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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