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信息 >部门动态

北碚区市场监管局“铁拳”行动典型案件公布

日期:2022-09-27

北碚区市场监管局自2022年年初开始在辖区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查处了一大批利用会销向广大老年人虚假宣传,销售保健产品的案件,整治行动效果显著。现选取两件典型案件,予以公布。

一、北碚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于2022年1月18日,在位于重庆市北碚区施家梁镇陵峡路农家乐进行的现场检查发现,**正在该农家乐的第一会议室组织现场产品推销活动,当事人现场播放的“血行通脉”内裤产品的宣传视频中存在“预防人类多种疾病”“对人体50多种疾病有直接作用”等虚假宣传内容。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2月起在农家乐组织游客进行产品推销活动,未办理营业执照。当事人现场播放视频销售的“血行通脉”内裤产品标识的执行标准为:GB18401-2010(B)类,其实为一款普通内衣,不具备预防疾病的作用

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之规定;把普通内衣产品宣传为有“预防人类多种疾病”“对人体50多种疾病有直接作用”等功能,欺骗误导了消费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条第一款之规定。2022年523日,北碚区市场监管局对梁**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二十条第一款《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做出了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处罚。

二、北碚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1年12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余*经营的北碚区**保健食品经营部检查时发现,该店在从事食品、保健食品经营活动,且正在通过播放视频的方式进行现场宣传,宣传内容涉嫌虚假宣传。

经查,2021年12月15日,当事人在店内从事“国药集团 多肽口服液”及“鹿筋仙骨膏”产品宣传活动,现场播放“国药集团 多肽口服液”及“鹿筋仙骨膏”的宣传视频。该视频中,对“国药集团 多肽口服液”的宣传内容有:“让你们身上的10种、20种、30种慢性疾病,全部康复起来”、“这是国家批的唯一一个能治病的多肽产品”。

“国药集团 多肽口服液”外包装上标识的【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1997】第578号,为一款保健食品。标示【保健作用】为:抗突变、对化学性肝损伤有一定的保护作用、抗辐射、抗疲劳,不具备宣传内容所称的治疗慢性疾病的作用。,“鹿筋仙骨膏”外包装上标示有【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赣卫消证字【2021】第C004号,为一款卫生消毒用品。标示[抑制或杀灭微生物类别]:用于抑制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和白色念珠菌,并不具备宣传内容所称的让疾病康复的作用。

当事人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2022年4月7日,北碚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余波涉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做出了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处罚。

近年来利用会销,对产品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甚至将普通物品说成是具有治疗功效的“神物”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违法犯罪分子甚至是和执法人员玩起了躲猫猫,执法难度大。不少老年人深陷其中。我局就此开展了专项行动,加强排查,畅通举报途径,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