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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9342T/2023-0010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4-28 [ 发布日期 ] 2023-04-28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人大十九届三次会议第0058号建议的复函


郑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常用药品价格督察的建议》(第0058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药品价格管理职能和法规政策及现状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药品完全由政府定价,虽然药品价格非常低,但资源分配失衡,社会上缺医少药现象严重,制药水平发展滞后。

2015年,价格主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要求从201561日起,决定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渝价规〔20174号)规定,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非公立医药机构药品销售自主定价,价格提前公示。药店、诊所属于非公立医药机构。2018年机构改革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入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局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责划入市场监管局。原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质量(不涉及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机改后职能职责整体划入市场监管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商品和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经营者自主制定经营者享有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有关部门不得违法干预经营者定价权,消费者可以自行对比后选择购买。

您在第0058号建议中的北碚区部分药店、诊所的涉疫药品价格应由经营者参考运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自主确定,但经营者须做好明码标价,并不得出现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等价格违法行为。

北碚区市场监管局管辖区域内(不含水土复兴),现有药品经营企业454家,其中药品经营连锁单位159零售单位295家;现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678家,其中二类经营企业553家、三类经营企业125家。各类药品零售终端类型较多、分布较广、市场竞争较充分。据了解,连锁直营药店一般依靠上级公司按计划定时定量配送,其余单体药店及非公立诊所等零售终端仅能通过到区外市外或网购的方式进货,特殊时期受限于原材料、生产数量、出厂或批发上涨、出行、物流、员工自身情况及群众恐慌性抢购等多种因素影响,终端销售因市场供应量不足导致其定价波动较大。

二、价格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自本轮疫情爆发以来,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国家市场监管局和市市场监管局的工作要求,在区委、区政府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将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工作放在首位,迅速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工作方案,积极开展一系列涉疫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执法整治工作。通过现场巡查、视频会议、QQ群、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同步做好行政指导和相关政策宣传,挂网公示和发放《价格违法行为提醒告诫书》、《消费提示函》700余份,一方面要求经营者做好价格自律,另一方面也提示消费者可通过“12315”等举报投诉渠道反映,及时、快速核查涉疫物资类投诉举报线索,确保投诉举报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形成政府主监管、群众共参与的良好态势。今年一季度,区市场监管局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294人次,检查城镇地区药店及诊所734家次,农村地区村卫生室、药店及诊所606家次,检查广告189条次,提醒告诫共42次,行政指导整改问题4件,责令整改3家,处理相关投诉举报5件,查办涉疫物资案件12件(其中价格9件、药品3件),有力地维护了我区药品市场秩序。随着封控结束,药品市场供应逐渐恢复,涉疫类举报投诉量逐渐回落。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配合药品价格主管部门和保供部门和做好相关工作,持续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的价格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经营者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发布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整肃规范我区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二是主动开展价格监测,选取城镇、农村的连锁、单体药店,建立市场价格监测点,定期对辖区药店销售的口罩、抗原试纸、连花清瘟、布洛芬等涉疫药品和酒精等医疗卫生用品的价格进行数据采集与监测,密切关注价格异常波动情况。三是加强对农村地区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把药品购销渠道关、储存养护关、药学服务关和配送追溯关,保障涉疫药械安全。四是强化流通领域口罩产品质量日常监管,开展非医用口罩日常检查。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您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留好相关线索证据资料,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此复函已经刘禾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412

(联系人:苏力,联系电话:8191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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