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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9342T/2026-0012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6-22 [ 发布日期 ] 2026-06-22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9342T/2026-0012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6-22
[ 成文日期 ] 2026-06-22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经营主体登记(备案)事项决定书(重庆彭汇信商贸有限公司)


渝北碚市监企撤〔20269

被许可人:重庆彭汇信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赖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60M6LAXJ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茨竹镇中河街道中同路449

2026317日,本局收到赖琴申请:反映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成为重庆彭汇信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申请撤销该登记。收到申请后,本局对被许可人重庆彭汇信商贸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开展了调查,现查明:

20191119日被许可人在向本局申请办理公司登记时,提交了赖琴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显示该证件有效期为“2011.07.06-2021.07.06”,赖琴对此表示不认可,并提交了挂失时间为“20170306的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以及有效期为“2017.03.06-2027.03.06”的身份证复印件。被许可人提交的身份证件不是赖琴在用的身份证件。被许可人设立登记时向本局提交的登记资料为虚假材料。核查中,通过被许可人登记的住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且被许可人已于2025630日因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本局将被许可人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取得设立登记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许可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赖琴身份证复印件、撤销登记(备案)申请书及承诺书;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涉嫌冒名登记公示截图;

3.赖琴的询问笔录;

4.重庆彭汇信商贸有限公司档案复印件;

5.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

6.本局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7.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失联实地核查记录表。

因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被许可人,本局依法于2026512日通过本局网站以公告送达方式,向被许可人送达了《撤销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及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许可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许可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被许可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重庆彭汇信商贸有限公司于20191119日取得的设立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请被许可人在收到此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缴回20191119日作出设立登记核发的营业执照。若被许可人拒不缴回或无法缴回,本局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被许可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北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6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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