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9342T/2026-00086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4-08 | [ 发布日期 ] | 2026-04-08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9342T/2026-00086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4-08 |
| [ 成文日期 ] | 2026-04-08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经营主体登记(备案)事项决定书
渝北碚市监企撤〔2026〕7号
被许可人:*(杨敏)
经营者:杨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09MA60N4HK6F
住所:重庆市北碚区文星村188号1-3(附2号)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4日
2026年1月4日,本局收到杨敏申请:反映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注册了个体工商户*(杨敏)的营业执照,申请撤销该登记。收到申请后,本局对被许可人*(杨敏)及相关人员开展了调查,现查明:
2019年12月4日被许可人在向本局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时,提交的登记资料中,《委托代理人证明》“委托人签字”处有“杨敏”签名。杨敏对该登记不认可,并提交了重庆市弘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鉴定结果显示《委托代理人证明》“委托人签字”处“杨敏”署名字迹不是杨敏书写形成。被许可人设立登记时向本局提交的登记资料为虚假信息。核查中,通过被许可人登记的住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本局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本局将被许可人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许可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杨敏身份证复印件;
2.杨敏提交的撤销登记(备案)申请书及承诺书;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涉嫌冒名登记公示截图;
4.被许可人档案复印件;
5.重庆市弘正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意见书》;
6.本局制作的《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失联实地核查记录表》。
因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被许可人,本局依法于2026年2月27日通过本局网站以公告送达方式,向被许可人送达了《撤销*(杨敏)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及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许可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许可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被许可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杨敏)于2019年12月4日取得的设立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请被许可人在收到此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缴回2019年12月4日作出设立登记核发的营业执照。若被许可人拒不缴回或无法缴回,本局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被许可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北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