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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9342T/2026-0006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3-16 [ 发布日期 ] 2026-03-16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9342T/2026-0006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3-16
[ 成文日期 ] 2026-03-16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经营主体登记(备案)事项决定书(重庆璟致佳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渝北碚市监企撤〔2026〕5号

被许可人:重庆璟致佳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320394934R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大盛镇天险洞村3社1幢1层

2025年9月10日,原渝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侯梅申请:反映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身份信息被重庆璟致佳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冒用取得设立登记,申请撤销该登记。收到申请后,原渝北区市场监管局对被许可人重庆璟致佳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开展了调查,现查明:

2014年10月27日被许可人在申请办理公司登记时,提交的登记资料《重庆璟致佳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章程》落款处有“侯梅”签名。侯梅对该登记不认可,并提交了重庆市证科院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意见书》及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鉴定结果显示《重庆璟致佳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章程》落款处“侯梅”签名字迹不是出自侯梅的笔迹。重庆璟致佳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的登记资料为虚假信息。核查中,通过被许可人登记的住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且被许可人已于2019年4月10日因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原渝北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10月21日将被许可人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许可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侯梅身份证复印件;

2.侯梅提交的撤销登记(备案)申请书及承诺书;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涉嫌冒名登记公示截图;

4.重庆市证科院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意见书》;

5.侯梅的询问笔录;

6.原渝北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7.《撤销冒用身份登记(备案)实地核查记录表》。

因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被许可人,原渝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于2026年1月26日以公告送达方式,向被许可人送达了《拟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渝渝北市监拟撤告字【2026】001号),告知了被许可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许可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被许可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重庆璟致佳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取得的设立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请被许可人在收到此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缴回2014年10月27日作出设立登记核发的营业执照。若被许可人拒不缴回或无法缴回,本局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被许可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北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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