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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9342T/2026-0002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1-28 [ 发布日期 ] 2026-01-28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9342T/2026-0002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1-28
[ 成文日期 ] 2026-01-28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经营主体登记(备案)事项决定书(重庆淄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渝北碚市监企撤〔2026〕2号

被许可人:重庆淄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MA616PE33P

住所:重庆市北碚区龙凤桥街道龙凤一村120号附9号

2025年11月3日,本局收到彭剑申请:反映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成为重庆淄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申请撤销该登记。收到申请后,本局对被许可人重庆淄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开展了调查,现查明:

2020年10月22日被许可人在向本局申请办理公司登记时,提交的登记资料《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重庆淄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章程》《重庆淄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决定》落款处有“彭剑”签名。彭剑对该登记不认可,并提交了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书》及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鉴定结果显示《重庆淄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章程》《重庆淄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决定》落款处“彭剑”签名字迹均不是出自彭剑的笔迹。重庆淄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向本局提交的登记资料为虚假信息。核查中,通过被许可人登记的住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且被许可人已于2023年4月17日因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本局于2025年11月7日将被许可人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许可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彭剑身份证复印件;

2.彭剑提交的撤销登记(备案)申请书及承诺书;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涉嫌冒名登记公示截图;

4.重庆淄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档案复印件;

5.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书》;

6.本局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7.本局制作的《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失联实地核查记录表》。

因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被许可人,本局依法于2025年12月23日通过本局网站以公告送达方式,向被许可人送达了《撤销重庆淄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及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许可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许可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被许可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重庆淄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取得的设立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请被许可人在收到此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缴回2022年10月22日作出设立登记核发的营业执照。若被许可人拒不缴回或无法缴回,本局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被许可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北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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