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9342T/2025-00375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17 | [ 发布日期 ] | 2025-12-17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9342T/2025-00375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5-12-17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17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经营主体登记(备案)事项决定书
渝北碚市监企撤〔2025〕13号
被许可人:恒御信(重庆)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绍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MAEUNEFF13
住所:重庆市北碚区朝阳街道新房子169号(集群注册)
2025年9月15日,本局收到中信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反映在该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其公司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为投资人,取得恒御信(重庆)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撤销该登记。收到申请后,本局对被许可人恒御信(重庆)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开展了调查,现查明:
2025年8月26日被许可人在向本局申请办理公司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交了其投资人中信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信息。通过调取中信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印章备案卡等材料,显示中信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印章有编码为4403040144055的编码信息,而恒御信(重庆)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材料中的出资人中信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印章无印章编码信息。恒御信(重庆)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向本局提交的其出资人信息为虚假信息。核查中,通过被许可人登记的住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本局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本局于2025年9月16日将被许可人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许可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中信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书;
2、中信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
3、中信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印章备案卡扫描件;
4、中信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关于请求协助处理侵权企业恒御信(重庆)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的函》;
5、恒御信(重庆)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档案复印件;
6、优仕创服(重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赵钦询问笔录;
7、本局制作的送北碚区公安分局的《案件移送函》;
8、北碚区公安分局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案(事)接报回执;
9、本局制作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失联核查记录表》。
因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被许可人,本局依法于2025年11月6日通过本局网站以公告送达方式,向被许可人送达了《撤销恒御信(重庆)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及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许可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许可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被许可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恒御信(重庆)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取得的设立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请被许可人在收到此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缴回2025年8月26日作出设立登记核发的营业执照。若被许可人拒不缴回或无法缴回,本局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被许可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北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