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9342T/2025-00323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25 | [ 发布日期 ] | 2025-11-25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9342T/2025-00323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5-11-25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25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告送达北碚区聚隆副食店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的公告
北碚区聚隆副食店:
因你在法定期限内对《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北碚市监处罚〔2024〕330号)确定的罚款3000元的义务没有履行,本局于2025年10月21日对你作出《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渝北碚市监罚催〔2025〕1021号)。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渝北碚市监罚催〔2025〕1021号)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