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9342T/2025-00315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13 | [ 发布日期 ] | 2025-11-13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9342T/2025-00315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5-11-13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13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经营主体登记(备案)事项决定书
渝北碚市监企撤〔2025〕12号
被许可人:重庆岷颜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建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MAAC1BR543
住所:重庆市北碚区嘉陵风情街7号1-1
2025年7月31日,本局收到李昌吉申请:反映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取得重庆岷颜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备案,申请撤销该备案。收到申请后,本局对被许可人重庆岷颜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开展了调查,现查明:
2023年5月8日被许可人在向本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交了李昌吉作为公司监事的身份证明材料,取得监事备案。2025年7月31日李昌吉向本局投诉其对此不知情,对备案事项不予认可。李昌吉曾于2025年7月向公安机关报警。核查中,通过被许可人登记的住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本局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本局于2025年8月6日将被许可人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许可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李昌吉身份证复印件;
2. 李昌吉提交的撤销登记(备案)申请书及承诺书;
3. 重庆市公安局案(事)接报回执;
因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被许可人,本局依法于2025年9月29日通过本局网站以公告送达方式,向被许可人送达了《撤销重庆岷颜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及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许可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许可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被许可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重庆岷颜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取得的监事备案。
被许可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北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