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9342T/2025-00314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11 | [ 发布日期 ] | 2025-11-11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9342T/2025-00314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5-11-11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11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给予重庆捷洪汽车检测有限公司“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公示
名 称:重庆捷洪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MA5YPQ7GXD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场所: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同兴北路190号
法定代表人:赖兵
身份证号:510*******3931
经查:2025年6月11日,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重庆捷洪汽车检测有限公司的现场监督检查中,随机抽取已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渝DS***7和渝D3***9),经调取现场监控后发现,当事人的车检员未对渝DS***7这辆车的外观检测中检测后转向灯,而报告显示已检;未对渝D3***9这辆车使用转向参数测试仪、未测量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而报告显示已检。
综上,当事人出具不实的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通报批评;
2.处罚款25000元。
特此公示(公示时间3个月)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