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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9342T/2025-003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10-27 [ 发布日期 ] 2025-10-27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9342T/2025-003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10-27
[ 成文日期 ] 2025-10-27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给予何荣川“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公示

当事人:何荣川

经查:龙湖三千庭小区注册代码为31105001092021058533的电梯正在使用,其使用单位为龙湖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该物业公司任命当事人为电梯安全员,当事人未按总局74号令规定落实日管控使用安全责任。查询当事人手机“特安信”小程序,20251-6月无日管控相关记录,且当事人无法提供落实日管控的其他相关印证资料。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七十六条之规定,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电梯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电梯安全总监、电梯安全员未按规定要求落实使用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对责任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按规定要求落实使用安全责任的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通报批评。

特此公示(公示时间3个月)。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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