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9342T/2025-00275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13 | [ 发布日期 ] | 2025-10-13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9342T/2025-00275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5-10-13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13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经营主体登记(备案)事项决定书(重庆盛熙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渝北碚市监企撤〔2025〕10号
被许可人:重庆盛熙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MAABT72K9G
住所:三溪村狗脚湾社212旁(原北碚轧钢厂办公楼底楼)(集群注册)
2025年8月4日,本局收到陈培申请:反映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取得重庆盛熙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申请撤销该登记。收到申请后,本局对被许可人重庆盛熙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开展了调查,现查明:
2025年6月24日被许可人在向本局申请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交了会议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内容为“免去陈培公司董事职务,任命吴皓文为公司董事”的《重庆盛熙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定》。通过调取登记档案系统人脸识别信息,陈培的实名认证照片与本人存在明显差异。陈培对该变更登记不认可,曾于2025年7月21日报警,2025年8月13日陈培进一步向本局提供了相关申明,表明2025年6月24日的变更是未经合法程序和授权的。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陈培身份证复印件;
2、重庆盛熙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相关人员实名认证记录;
3、重庆盛熙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档案复印件。
本局依法于2025年8月26日通过本局网站以公告送达方式,向相关利害关系人送达了《拟撤销重庆盛熙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的公告》,告知了相关利害关系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在规定期限内相关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撤销被许可人于2025年6月24日取得的变更登记,同时撤销2025年7月22日的变更登记。
被许可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北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