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9342T/2025-0022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8-29 | [ 发布日期 ] | 2025-08-29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9342T/2025-0022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8-29 |
[ 成文日期 ] | 2025-08-29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经营主体登记(备案)事项决定书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经营主体登记(备案)事项决定书
渝北碚市监企撤〔2025〕9号
被许可人:重庆琪宇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孝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MAEGHB704N
住所:重庆市北碚区北温泉街道双柏路199号附15号2-1
2025年6月18日,本局收到丁伟申请:反映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其名下房屋信息被冒用登记为重庆琪宇环卫服务有限公司住所,申请撤销该登记。收到申请后,本局对被许可人重庆琪宇环卫服务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开展了调查,现查明:
2025年4月21日被许可人在向本局申请办理公司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交的住所证明材料,显示坐落于重庆市北碚区双柏路199号附15号2-1的房屋权利人为杨惠昭。2025年6月18日丁伟向本局投诉称重庆市北碚区双柏路199号附15号2-1的房屋权利人为其本人,对此登记事项不予认可。经向重庆市北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查询,坐落于重庆市北碚区双柏路199号附15号2-1的房屋权利人为丁伟。被许可人登记时提交的住所产权证明为虚假材料。核查中,通过被许可人登记的住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本局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丁伟身份证复印件;
2、丁伟提交的申请书;
3、重庆市北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告知单》;
4、重庆琪宇环卫服务有限公司档案复印件;
5、本局制作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失联核查记录表》。
因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被许可人,本局依法于2025年7月16日通过本局网站以公告送达方式,向被许可人送达了《撤销重庆琪宇环卫服务有限公司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及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许可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许可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被许可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重庆琪宇环卫服务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被许可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北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