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9342T/2025-0017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16 | [ 发布日期 ] | 2025-07-16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9342T/2025-0017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7-16 |
[ 成文日期 ] | 2025-07-16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及听证告知书(重庆琪宇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琪宇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 涉嫌提交虚假登记材料 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在本局办理设立登记时,冒用丁伟房屋信息材料取得公司设立登记。你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撤销你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81912139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