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9342T/2025-0003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7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7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9342T/2025-0003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7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7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重庆缙云山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渝北碚市监企撤〔2025〕2号
当事人:重庆缙云山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缙云山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086326537R
住所:重庆市北碚区云华路170号14-1
2024年4月9日,本局工作人员收到唐亚投诉:反映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冒名登记为重庆缙云山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撤销该登记。接到申请后,本局工作人员对重庆缙云山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及相关人员开展了调查,现查明:
2013年12月20日,重庆缙云山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在向原重庆市工商局北碚区分局申请办理合伙企业登记时,提交了唐亚的身份证作为合伙人登记资料。2024年4月9日唐亚向本局投诉其对此不知情,并提交了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登记资料中“唐亚”签名不是其本人签字的《鉴定意见书》。
在调查过程中,仅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缙云山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重庆照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人员接受调查,但未提供唐亚是合伙人的证明材料。其余合伙人经书面通知均未接受调查。
本局于2024年4月11日将当事人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相关部门也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本局依法于2025年1月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并通过本局网站发布《关于拟撤销重庆缙云山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设立登记的公告》,告知了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重庆缙云山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于2013年12月20日取得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北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