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9342T/2025-0002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4 | [ 发布日期 ] | 2025-01-24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9342T/2025-0002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1-24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4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给予李嘉“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公示
当事人:李嘉
经查,使用单位为重庆市北碚区殡仪馆,注册代码为32205001092012070001的电梯正在使用。该单位任命当事人为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当事人未按总局74号令的要求落实电梯周排查的电梯使用安全责任。当事人无法提供落实周排查的相关印证资料。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按规定要求落实使用安全责任的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通报批评。
特此公示(公示时间3个月)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