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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9342T/2025-0002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24 [ 发布日期 ] 2025-01-24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9342T/2025-0002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1-24
[ 成文日期 ] 2025-01-24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给予李嘉“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公示

当事人:李嘉

经查,使用单位为重庆市北碚区殡仪馆,注册代码为32205001092012070001的电梯正在使用。该单位任命当事人为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当事人未按总局74号令的要求落实电梯周排查的电梯使用安全责任。当事人无法提供落实周排查的相关印证资料。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按规定要求落实使用安全责任的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通报批评。

特此公示(公示时间3个月)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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