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9342T/2025-0001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3 | [ 发布日期 ] | 2025-01-23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9342T/2025-0001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1-23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3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给予何冰璐“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公示
当事人:何冰璐
经查:西南雅筑小区某在用电梯使用单位为重庆市渝北区福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物业公司任命当事人为安全总监,当事人未按总局74号令规定落实周排查使用安全责任。查询当事人“特安信”小程序无周排查相关记录,且当事人无法提供落实周排查的其他相关印证资料。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电梯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电梯安全总监、电梯安全员未按规定要求落实使用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对责任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按规定要求落实使用安全责任的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通报批评。
特此公示(公示时间3个月)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2日